关于我校调整及养老保险、失业年金预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2浏览:2438

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扣工作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拟于2018年4月调整在职教职工基本工资,同时启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扣工作。为平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资调整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岗还包含按政策规定上浮10%的部分),此次工资调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调增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变动表见附表1);

2、调增薪级工资并完成2017年和2018年薪级晋级(薪级工资标准变动表见附表2、附表3);

3、冲销原个人预增工资(副处、副高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其余每人每月200元);

4、绩效工资总额调减。根据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工资的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因此绩效工资总额相应调减。为衔接我校绩效工资分值体系,在工资条“应发”项前增加项目为:“绩效调减1”,“绩效调减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两次的减少额度见附表4)。

5、工资条中“应发”=“岗位”+“薪级”+“教护”+“保留房贴”+“特岗津贴”+“妇女卫生费”+“九三工改冲销保留”+“交通补贴”+“高出百分之三十部分”+“物业补贴”+“临时补贴”+“基础绩效”+“奖励绩效1”+“奖励绩效2”+“奖励绩效3”-“绩效调减1”-“绩效调减2”

6、工资条扣发项目中增加 “机事保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将原“社保” 项目更名为“企社保个人缴费。


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计算(举例说明见附件)

序号

工资大项

工资小项

个人月缴费金额

单位月缴费金额

1

基本工资(上年度12月份工资)


岗位工资

5项合计×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4%)

5项合计×28%(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8%)

薪级工资

2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工改保留津贴

3

绩效工资缴费基数

绩效工资缴费基数表对应值

  4

改革性补贴

物业补贴、交通补贴

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

5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12个月


注:1、工改保留津贴为56元。

    2、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由湖北省每年统一发布(2017年绩效工资缴费基数见附表5)。

    3、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为统一全省不同单位之间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水平,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不按单位职工实际享受标准计算,其计算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省标绩效工资缴费基数、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之和,除以“平均占比”;计发比例,住房公积金为12%,住房补贴为2.5%;“平均占比”,省直单位暂确定为0.65。

三、几点说明

1、根据政策规定,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应从2014年10月起计算。学校现从2018年4月起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和代扣代缴。2014年10月-2018年4月期间教职工(含期间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发补缴工作,待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后再行结算,多退少补。

2、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代扣标准根据湖北省现有文件规定测算。最终缴费标准将在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时,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再次核算。

3、人事代理人员按政策不能进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此次暂按在编人员基数扣缴职业年金,待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后再行结算。

4、职工退休。实行到龄即退。按规定程序核算退休待遇,不再缴纳养老金和年金。

5、关于特殊人群(不能上岗的残疾人、长期病休人员等)。这类人员情况复杂,拟暂按其原工资标准发放,待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职工对基本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信息进行复核。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姜娜王莹

联系电话:027-87945256 


附件:

调标和保险政策解读附表.xls  

关于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