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职工: 经学校研究,现就教职工到校时间规定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以取得毕业证后凭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来校报到工作的日期为准; 二、外地外单位调入的职工,以办完档案转移手续,凭人社厅批文或调令来校报到工作的日期为准;本地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凭调令和行政介绍信来校报到工作的日期为准。 三、军转安置的职工,以档案转入后,凭行政介绍信来校报到工作的日期为准; 四、人事代理人员,以学校批准转为人事代理办理报到工作的日期为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