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第一步: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OA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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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模版中点击“人事处”部门文件夹,找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打开进行填写。


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
1.人事处报备人员范围: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校内其他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请对照自己是否属于报备人员认真填写正确。
2.事由:如选“其他”后面“黄色项”填写项说明具体事由,以便领导审批查看。
3.附件:外出(除申请旅游外)访问、考察、参加会议等需要上传国(境)外的邀请函作为附件材料;申请探亲,需要提供亲属在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等身份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填写完毕,点击“发送”按钮。
提示: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教职工,等OA流程校领导签批后,请前往人事处411办公室办理申请函,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国(境)证件。取得证件7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11办公室统一管理。因故未办理有关证件者,需将签字盖章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退还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11办公室。
第二步:外出前,教职工需办理借出证件OA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11室领取证件,并进行行前教育和承诺书手续。
第三步:教职工返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11室统一管理,若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并在流程中填写返程时间及已归还证件,流程结束。(不能没有返回或出行前就填写返回日期及归还证件)
联系电话:52363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