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学标兵”“科研标兵”“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二师院党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集中评议、学校会议审定,确定拟表彰对象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现予以公示:
教学标兵(10人):王珺、邓樱花、李汉桥、吉紫娟、肖海燕、陈瑛、杨鹤、范丹红、欧秋耘、常静
科研标兵(10人):许芷岩、刘晶晶、季丽君、张炜、何国军、余娟、张爱华、欧小文、金波、贺海波
最美教育工作者(8人):王晓路、王琪、刘兴、邹晓燕、张谦、欧阳杰、夏锐、樊迪
最美辅导员(2人):肖沫晔、樊勇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7-52104786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电话:027-52104848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