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教学岗位聘岗人员核定及空岗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3418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岗位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内设机构改革和科级以上干部调整选聘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实际聘岗及空岗情况对聘岗人员进行核定,并对少数非教学岗位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8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及选聘工作以来,尚未下文明确聘任岗位或未下文重新核定岗位的非教学人员。

二、岗位聘任原则

1.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空岗选聘;

2.规范岗位聘任,坚持人岗相适

3.双向选择优先服从学校调配

工作实施程序

(一)单位内部调整各单位由负责人牵头,班子成员、科室主管参加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1.各非教学单位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及各岗位职责(纸质及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2.单位内部公布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要求,组织职工申报岗位。

3.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聘岗人员。可通过述职评议、考核选聘、岗位竞聘等方式进行。聘岗结果(2019年部门内设机构聘岗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含已聘的主管岗)报学校人事处审定。内部选聘核岗后仍有个别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作为空岗在校内以双向选择方式选聘人员

(二)校内双向选择。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中未聘的,或本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应积极申报其他单位空岗。考虑学生工作实际需要,本次岗位调整中辅导员原则上不调出。职工选择岗位时可参考《空岗一览表》,直接向其他空岗的单位应聘。双向选择时,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选聘考核。经个人、设岗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的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内人员调动审批表》,报学校审核同意后优先调配。

(三)学校统一调配。上述两个环节仍聘岗的人员,学校统一调配或选聘。调配后仍有空岗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逐步到位。

有关要求

(一)临近退休人员的续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能在原岗位继续发挥作用的人员,继续聘在原岗经学校审核同意,可不占本单位岗位

(二)专技人员转聘其它专技岗位。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经选聘程序转岗到其它专技系列岗位的,给予2年过渡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职级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但应在过渡期内转评与其岗位一致的专技职称。过渡期间不参加职称晋升评聘和岗位职级晋档。过渡期结束后,如仍未转评到所在岗位的职称系列,则不再续聘其高级职称职务。

劳动合同制岗位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原则上不设劳动合同制岗位。各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本次岗位调配中不流动的,计入本单位岗位数。

落聘拒聘。落聘指经规定的岗位聘任程序仍未被聘任,作为待岗人员进行管理。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待岗时间最长为两年。待岗期间可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任,若两年后仍未被聘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停发其待遇,按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处理落聘人员正式上岗前,不参加调资、晋职。

拒聘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聘任(不申请、不应聘),也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学校给予拒聘人员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学校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学校予以辞退或解聘。

(五)时间安排。本次集中聘岗调整为动态微调,单位内部聘岗核定工作在11月29日前完成。

各单位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本次聘岗调整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坚持聘岗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聘工作平稳开展相关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岗位选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干事创业,为学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16室)

联系人:崔侃,电话:87943806  

附件:

附件1:2019年部门内设机构聘岗汇总表.xlsx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内人员调动审批表.doc

附件3:空岗一览表.xls

附件4:岗位竞聘申请表(各单位选聘工作参考用表).doc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