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岗位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内设机构改革和科级及以上干部调整选聘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实际聘岗及空岗情况对聘岗人员进行核定,并对少数非教学岗位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18年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及选聘工作以来,尚未下文明确聘任岗位或未下文重新核定岗位的非教学人员。
二、岗位聘任原则
1.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空岗选聘;
2.规范岗位聘任,坚持人岗相适;
3.双向选择优先,服从学校调配。
三、工作实施程序
(一)单位内部调整。各单位由负责人牵头,班子成员、科室主管参加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1.各非教学单位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及各岗位职责(纸质及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2.单位内部公布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要求,组织职工申报岗位。
3.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聘岗人员。可通过述职评议、考核选聘、岗位竞聘等方式进行。聘岗结果(《2019年部门内设机构聘岗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含已聘的主管岗)报学校人事处审定。内部选聘核岗后仍有个别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作为空岗在校内以双向选择方式选聘人员。
(二)校内双向选择。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中未聘的,或本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应积极申报其他单位空岗。考虑学生工作实际需要,本次岗位调整中辅导员原则上不调出。职工选择岗位时可参考《空岗一览表》,直接向其他空岗的单位应聘。双向选择时,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选聘考核。经个人、设岗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的,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内人员调动审批表》,报学校审核同意后优先调配。
(三)学校统一调配。经上述两个环节仍未聘岗的人员,由学校统一调配或选聘。调配后仍有空岗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逐步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临近退休人员的续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能在原岗位继续发挥作用的人员,如继续聘在原岗,经学校审核同意,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二)专技人员转聘其它专技岗位。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经选聘程序转岗到其它专技系列岗位的,给予2年过渡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职级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但应在过渡期内转评与其岗位一致的专技职称。过渡期间不参加职称晋升评聘和岗位职级晋档。过渡期结束后,如仍未转评到所在岗位的职称系列,则不再续聘其高级职称职务。
(三)劳动合同制岗位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原则上不设劳动合同制岗位。各单位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本次岗位调配中不流动的,计入本单位岗位数。
(四)落聘与拒聘。落聘指经规定的岗位聘任程序仍未被聘任,作为待岗人员进行管理。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待岗时间最长为两年。待岗期间可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任,若两年后仍未被聘任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停发其待遇,按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处理。落聘人员正式上岗前,不参加调资、晋职。
拒聘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聘任(不申请、不应聘),也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学校给予拒聘人员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学校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学校予以辞退或解聘。
(五)时间安排。本次集中聘岗调整为动态微调,单位内部聘岗核定工作在11月29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本次聘岗调整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坚持聘岗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聘岗工作平稳开展。相关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岗位选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干事创业,为学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16室)
联系人:崔侃,电话:87943806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