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18]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高校教师与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非“以考代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以及湖北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考核推荐;人事处资格审查;评议认定。
2.材料要求
申请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四、有关说明
1.来我校之前有工作经历且已取得与本岗位职称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此次无需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2.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时,申请人需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
3.专职辅导员(思政)统一归口到学工部申报。
4.各学院(部门)要全面考核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认真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学院(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各学院(部门)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行政楼415)。
6.申报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天阳 联系电话:87943920
附件1.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doc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