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803

院组人〔201722

  

各学院:

《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修订)》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职改办

2017622

  

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修订)

  

为突出能力为重、业绩导向原则,现对19769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的评聘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条者(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可参加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条件如下:

1、论文、著作条件在达到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1篇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相当成果。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3,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5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

7、理工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单笔4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3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15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单笔2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8、其他取得突出业绩、特殊成果者,如需申报,需报经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已在国内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者,达到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但需取得博士学位或达到第一条规定条件后方可聘任。其中:艺术、体育、外语专业博士在读者,评审通过后可直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