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治华同志转岗的通知 院组人〔2016〕25号 各学院、处级单位: 经个人申请,学校党委研究, 同意万治华同志辞去发展规划与建设处副处长职务,转任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