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三、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有关事项
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开展推选工作,5月29日16点前报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推荐表、彩色登记照、详细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3)。
联系人:倪华才,电话:13720332338
附件: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doc
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7日